国务院发文重申严禁违规变相建设地铁、轻轨;高铁、普铁须平衡

3月29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》,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,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。

《意见》针对新建铁路时速等级给出了明确标准。贯通省会及特大城市、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500万人次/年以上、中长途客流比重在70%以上的高铁主通道线路,可采用时速350公里标准;串联规模较大的地级以上城市、近期双向客流密度2000万人次/年以上、路网功能较突出的高铁线路,可预留时速350公里条件;双向客流密度1500万人次/年以上的高铁区域连接线,可采用时速250公里标准。城际铁路线路,原则上采用时速200公里及以下标准。除此之外,规划建设中西部地区路网空白区域铁路新线一般采用客货共线标准。

《意见》指出,各地要加强与国家铁路企业的沟通协调,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多网融合、资源共享、支付兼容,具备条件的线路尽快实现安检互信、票制互通。严把铁路建设项目审核关,避免盲目攀比、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。《意见》强调,国铁集团要为项目业主办理与国家铁路接轨手续提供便利条件,及时开展评估论证,在开工前办完接轨手续。《意见》提出,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,确保中西部铁路项目权益性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%。理顺铁路运价体系,完善客运票价浮动机制,健全货运价格形成机制。全面开放铁路建设运营市场,分类分步推进铁路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优质资产上市。制定公开透明、公平合理的清算和收益分配规则,保障路网资源统筹配置,确保投资者参与项目决策、建设、运营的合法权益。

(来源:中国经营报)